信访条例速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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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155
  • 字 数:110000
  • 印刷时间:2006年01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1829382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时间:2006年01月 
内容简介
《法律速查手册》是一套新类型的实用法规汇编书籍,设计编排体例时主要考虑到方便读者迅速查阅常用法律的核心、重点内容,并迅速、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本书分为【速查表】【常用法律法规】【重点提示】三部分。
  第一部分速查表
  以表格的形式突出核心法律的重点条文。以《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为例,速查表中在左边列出速查主题:履行决定,紧接以图表形式对履行决定进行了具体解释,内容如下:(略)
  图表突出逻辑性和重点性,读者可通过表格一目了然、轻松的掌握法律的实质内容。
  第二部分常用法律法规
  列出与主题联系紧密、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核心法律的法条附有条旨及相关法规具体条目,便于读者查阅。
  第三部分重点提示
目  录
公民信访流程图
信访工作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体系示意图
一 信访条例速查表
 (一)信访渠道
  渠道公开 
  接待日制度
  信息系统
  情况查询
 (二)信访程序
  指向对象
  提出形式
  信访秩序
  信访处理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二 信访常用法律法规
  信访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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