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4.2.1、4.2.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包装联合会、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跃翔、汤万金、王利、黄雪、咸奎桐、牛淑梅、王远德、陈岩、郭新光。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包装联合会、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跃翔、汤万金、王利、黄雪、咸奎桐、牛淑梅、王远德、陈岩、郭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