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第1章、第2章、第3章、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推荐性的,其他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标准EN 1672—2:2005《食品加工机械基本概念第2部分:卫生要求》(英文版),并按照我国标准的编写规则GB/T l.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与EN1672—2:2005的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EN l672—2:2005的前言;
——一删除了EN l672-2:2005的附录ZA;
——删除了EN l672-2:2005的参考文献;
——将引用的欧洲标准、国际标准改为相应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标准EN 1672—2:2005《食品加工机械基本概念第2部分:卫生要求》(英文版),并按照我国标准的编写规则GB/T l.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与EN1672—2:2005的主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EN l672—2:2005的前言;
——一删除了EN l672-2:2005的附录ZA;
——删除了EN l672-2:2005的参考文献;
——将引用的欧洲标准、国际标准改为相应的国家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