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业承包案件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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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97
  • 字 数:194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4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04129
  • 丛书名:新办案依据丛书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4月 
内容简介
《新办案依据丛书》通过“主体法条文及适用指引+配套法律依据”的结构,贯彻“精深加工,形式简明”的法规编纂理念,将复杂的法律体系化繁为简,努力使每一本书都做到编排简约、一目了然。 本书是该系列之一的《办理农业承包案件法律依据》分册,书中具体包括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文及适用指引、配套法律依据等内容。
目  录
第一部分 《农村土地承包法》条文及适用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
第二部分 配套法律依据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节录)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备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适用指引
1.【村民委员会对本集体组织土地的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
2.【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承包经营方案的决定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
3.【农民集体所有权及重大事项决定程序】→《物权法》第59条
4.【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物权法》第60条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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