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法律课堂——百姓法律课堂丛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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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99
  • 字 数:201000
  • 印刷时间:2007年11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02910
  • 丛书名:百姓法律课堂丛书
作者:王宁宁 编著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07年11月 
内容简介
“百姓法律课堂丛书”采用法律课堂的形式,每册分若干堂课,每堂课下又分若干讲,每讲包括“课前预习”、“现在开讲”、“本堂小结”三部分。课前预习包括本讲课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主要争议点等;现在开讲全面系统讲述法律基础知识和相关纠纷防范和解决技巧;本堂小结归纳预防此类纠纷的注意事项和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点。
  本丛书内容丰富,通俗易懂,是为老百姓量身定做的法律教材。 本书为其系列之一的“房屋买卖法律课堂”分册。
目  录
第一堂课 房屋买卖的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讲 房屋买卖概述
  一、房屋买卖的概念和特征
  二、房屋买卖基本原则
  三、房屋买卖的条件
  四、房屋买卖的程序
 第二讲 房屋买卖的基本法律问题
  一、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
  二、私有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
  三、公房买卖的法律规定
第二堂课 商品房买卖引发的纠纷课
 第一讲 商品房买卖概述
  一、商品房买卖的概念和商品房的特征
  二、商品房出售的条件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讲 房屋买卖概述
  一、房屋买卖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一方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支付相应价金的行为。依据买卖房屋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公房买卖和私房买卖,福利房买卖和商品房买卖等。
 2.房屋买卖的特征
 房屋买卖是房地产交易的典型形式,具有以下特征:
 (1)房屋买卖行为属于民事法律性质
 在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中,买卖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彼此的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故房屋买卖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房屋买卖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有限制
房屋市场除商品房外,还存在非商品房屋,如经济适用房、公房等。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限于城市低收入阶层的家庭。自管公房的购买者为所在单位的职工,即使职工取得了完全产权,也不能随意交易,也要受一定条件的限制。
(3)房屋买卖的标的是房屋,是不动产
房屋一般一经建成即固定于特定土地之上,为不动产,但并非一切房屋均为不动产。合法建造的房屋在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房产证之前,不得转让。
(4)房屋买卖应订立书面合同
由于房屋交易的特殊性,即房屋一般价值较大,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需持续较长的时间,因此房屋买卖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买卖基本原则
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书摘插画
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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