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官司——打官司的关键丛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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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406
  • 字 数:261000
  • 印刷时间:2006年04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261099
  • 丛书名:打官司的关键的丛书
作者:于海防,姜沣格 主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06年04月 
编辑推荐
  打官司的关键——知识产权官司
  •案例精析
  未经许可转载、摘编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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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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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图表;
  专利申请流程图;
  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 
内容简介
  本套丛书既有非常专业的理论知识,也有浅显易懂的案例分析。本书的具体内容特点突出:首先,本套丛书以举证责任作为分析的基点。举证责任是民事案件的关键所在,关乎当事人的胜诉与否,我们对每一个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详细分析,并辅之必备证据,这有利于读者的理解。其次,本套丛书以实务案例分析作为内容主旨。我们撷取了一些公开的实务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关键问题、举证责任等方面的分析,可以让读者从中了解案件的流程,为自身提供借鉴。再次,本套丛书的内容非常全面。对每一个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时,我们对案情介绍、审判关键、举证责任分担、必备证据、本案启示、法条跟进等进行全面分析,将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相契合,这可以为读者提供一个非常完整的全貌。最后,本套丛书面向的读者群非常广泛。本套丛书既适用于普通百姓,对身陷纠纷的人可以从中寻找适合自身的解答,一般人可以通过本书未雨绸缪,而且也可以作为从事司法审判、诉讼代理的法律专业人员的参考。
目  录
1 刊登者能否主张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权利?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2 未经许可转载、摘编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1.刊登者能否主张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权利?
  案情介绍
  权利必须依存于客体之上方能存在。在著作权法上,当事人主张著作权,前提是存在具有可版权性的作品。在一些案件中就涉及到了涉案的所谓“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到底是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问题,这往往成为案件审判的核心,本案即为一例。
  本案原告广西广播电视报社于1979年创办《广西广播电视报》,在每周的星期四出版,发行于广西各地。原告与中国电视报社签订协议,由后者向其提供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表,由原告在其报纸上刊登或转载,每期付给中国电视报社80元;原告与广西电视台协商将其一周的电视节目预告表由原告刊登,每期付给广西电视台100元。
  自1987年以来,被告广西煤矿工人报社未经原告许可,一直将《广西广播电视报》中的电视节目预告部分摘登于每周的《广西煤矿工人报》的第一、四版或第二、三版的中缝。原告曾就非广播电视报擅自刊登有关电视节目预告的问题分别于1988年2月1日和1989年5月8日在《广西广播电视报》上声明:“未经本报准许,任何报刊不得转载、刊登本报一周电视节目预告,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广西版权局于1989年9月22日下达《关于广播电视节目预告转载问题的通知》后,被告仍继续转载原告的一周电视节目预告表。原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作了汇报,被告表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愿意付给原告转载部分电视节目预告(每期付16元)的资料费,但原告不予接受,协商不成。原告遂于1990年2月4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提出申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版权局审查认为,被告擅自转载原告一周电视节目预告表,违反有关规定,属侵权行为,于同年7月作出裁定:被告立即停止转载原告的一周电视节目预告表;登报向原告赔礼道歉;补偿原告经济损失6360元。被告拒不执行,继续转载原告的一周电视节目预告表。1991年8月15日,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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