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法律法规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 版 次:1
  • 页 数:19
  • 字 数:15000
  • 印刷时间:2003年06月01日
  • 开 本: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3639104
  • 丛书名:行政法规3元系列(二),5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出版中心 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3年06月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章 企业负责人管理
第四章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五章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3号)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下载



发布书评

 
 

 

PDF图书网 

PDF图书网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