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权力与权利的思辨》一文的作者,也不赞同简单地将权力归结为国家权力、把权利归结为个人权利的观点。在本书中,她力图重新界定权力与权利问题的逻辑起点。作者认为,权力表征的是一种有效的约束力,而权利则融合了正当性和有效性的双重属性。正是因为权利与权力在内在构成上有所重合,因而人们才会在许多情况下将二者通用。权力与权利的这种重合是在二者的互动关系中形成的。在法律活动的全过程中,一方面,现实的各种权力扮演着积极而活跃的角色,不仅法律规范的内容本身就是权力斗争的产物,法律的实施也往往会受到现实权力关系的渗透、干扰甚至操纵;另一方面,法律活动也会反过来改变权力的面貌。经过一定的权力博弈与立法者的价值选择,有一些权力得到了法律制度的认可与支持,这部分权力就转化为一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的权力,即法律权利。这种转变为社会生活带来了两项深远的后果:其一,当权力转化为法律权利时,权力主体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力量使利益“自动地流向自己”;其二,在法律权利中的权力因素虽然并没有消失,但是,它却受到了一定控制。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以缓和各种权力主体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把权力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总是意味着对权力的限制,无论这种权力来自于个人、社会组织,还是来自于政府。通过对法律主体之间权利的设定与平衡,法律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完成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并指导人们认识和正确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贯彻科学的发展观的任务。因此,在法律领域,法律权利就是一种在法律上被认为正当的权力、是一种讲理的权力。这一概念既适用于法律上的“公民权利”,也适用于法律上的“国家权力”。因为,从二者最一般的特征来看,它们在性质上具有同样的“法律上的正当性”,在结构上同样表现为行动权与控制权的统一,它们的实现也同样要有他人的义务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