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财务会计(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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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3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6年06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4169713
作者:杨金观 主编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内容简介
  本教材为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科重点系列教材,是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鉴于2014年以来,财政部、证监会等管理部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对本教材的相关章节产生了一定影响,第三版主要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和第九章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企业合并会计
第一节 企业合并会计概述
第二节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第四节 企业合并的信息披露和会计方法比较
思考题与练习题

第二章 合并财务报表——简单股权结构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一节 合并财务报表概述
第二节 控制权取得日的合并财务报表
第三节 控制权取得日后的合并财务报表
第四节 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思考题与练习题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高级财务会计(第三版)》: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规定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从合并方出发,确定合并方在合并日对于企业合并事项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合并方,是指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中不涉及自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情况下,合并方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
  1.合并方在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看,其在企业合并发生前后能够控制的净资产价值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加以确认。
  2.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不变。
  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有关资产和负债不应因该项合并而改记其账面价值,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该项交易或事项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原则上不应影响所涉及资产、负债的计价基础变化。
  在确定合并中取得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时,应予注意的是,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
  3.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入账价值相对于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不作为资产的损益,不影响合并当期利润表,有关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价值量相对于所放弃价值量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在根据合并差额调整合并方的所有者权益时,应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以冲减的,应冲减留存收益。
  4.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或经调整后的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部分)为限,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调整,将被合并方在合并日以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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