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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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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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6年07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73033
作者:江必新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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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套丛书由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具有一定影响力,始终奋战在司法战线并致力于国家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担任主创。参与本套丛书写作的其他作者大多来自不同的职业领域,如中央编译局、中央办公厅、法院系统、科研院校等,对本项目的主题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本套书的主创人员以高屋建瓴的视角,结合多年从事司法工作的经验,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与外延深化、具体化,对如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都做了深入的论述和具体的回答。

 
内容简介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称,其中蕴含着制度体系的重构、治理方式的更新以及价值观念的表达。而这样的重构、更新或表达需要一个平台来呈现、实施和保障,法治无疑是*平台。因此,法治化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内容。本书分上中下三篇,分析了法治中国之义、法治中国之理、法治中国之纲,深入研究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从而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

作者简介

  江必新,湖北枝江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等职务。荣获第二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首届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等称号。出版“十八大与法治国家建设”丛书、《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大问题研究》《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议〉之法治研读》《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与法的关系发展史》《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诉讼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等专著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发表文章二百余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等多项重要课题。

目  录
  目录
  上编 法治中国之义
  第一章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系 / 003
  一、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内容 / 003
  二、应用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006
  三、实现法治自身的现代化 / 008
  第二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思考 / 013
  一、关于法治的内涵和定位 / 013
  二、关于法治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 015
  三、关于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定位 / 016
  四、关于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作用和范围/ 017
  五、关于法治的治理主体和客体 / 017
  六、关于法治中国与依法治国 / 018
  七、关于法治的核心与重点 / 019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正义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它为资源和利益在社会成员间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提供了基本的标准。正义是一个相对概念,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正义观。在现代法治社会,正义往往通过法律规范来表达,进而从观念上的正义转变为制度上的正义。正义与法治是一种互动关系。一方面,正义是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正义观念“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到了作为规范大厦组成部分的规则、原则和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之上”,关注“法律规范和制度性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在增进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方面的价值”。 当法律制度满足人们的需求时,社会就会认为法律是正义的或是基本合理的。当法律制度无法与人们的正义感相契合的时候,就到了法律需要变革或更新的时候。另一方面,法律是保护正义的屏障。正义所包含的自由、平等、安全等价值通过法律设定的经济运行机制、民主建设机制、公权力监督机制、个人权利保障机制等来规定和实现。如果没有法治保障,正义很可能成为掌权者随意操纵的价值工具,或成为强势群体所专有的话语体系。国家治理的目的之一就是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为人民谋取更多福祉。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以法治化为核心,因为正义唯有通过法治的途径才能够准确表达和最终实现。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内在品质、基本价值及核心观念。如果将法律制度看作法治的“硬件”,那么法治精神和价值就是法治的“软件”。“软件”的精神意蕴、气质品格直接决定了“硬件”的构造和安排,而“硬件”不断的升级和完善,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软件”,从而彰显“软件”的价值。由此,法治精神发挥着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法治的现代化必然以法治精神的现代化为起始。

  实质法治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结合,既追求法律的规范性,又追求法律的良善性。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克服形式法治的缺陷,坚持不懈地走实质法治之路,逐渐完善法律解释、司法审查等机制,在法的安定性和正义性间寻求平衡。只有确保法律是良善之法,才能激发人们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才能尽快实现法治的现代化超越。

  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亦在于实施。宪法和法律如果得不到准确、全面、有效的实施,就无异于推翻国家的根本制度;无异于否定人民的主体地位、共同意志和基本权益;无异于摧毁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可预期性。正所谓“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实施是一场攻坚战,需要各个环节的各方主体协同作战,包括:立法的民主、良善以及可操作、可执行性;执法的积极、规范、适度与平等;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以及司法能动作用的发挥;法律监督的有效、理性与科学;社会组织的自治、参与与协力;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者的奉献精神与真知灼见;全体国民的诚信、自觉守法与积极理性的维权精神;执政党正确的领导、高度的自律以及对依法执政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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