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看图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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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6年07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73859
作者:荣丽双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编辑推荐

  妙趣横生的打官司法律课堂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全面修订

  用通俗的语言讲解*常见的法律问题

  附送31个打官司文书、计算公式、诉讼流程图

 
内容简介

  为了更好地让大家了解和学习打官司的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意编写了《打官司看图一点通》一书,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综合来看,本书具有以下特色:第一,看图学法,生动形象。本书在案例的基础上配以生动形象的漫画,供读者参考、思索。再加上对案情简洁流畅的介绍、切中要害的法律分析,一定能给读者带来阅读和学法上的乐趣。第二,覆盖全面,专业解读。对于诉讼来说,现实生活中与我们生活最贴近的,无外乎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本书主要以三大诉讼为依托来介绍法律知识,内容丰富全面,应有尽有。此外,在案例讲解方面,我们拥有专业的法律人士编写团队,均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和水准对案例做出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并且,所给出的结论也是法院通行的判决结果。第三,现实实用,通俗易懂。本书精选的内容为生活中非要常见和实用的案例场景,并且多是现实中真实的案例,较为现实实用。此外,通俗性一直是我们不忘的初衷。我们在编写此书的时候,避开了法言法语,采用了通俗易懂的大众语言,来向读者传递法律知识,一看就懂。

作者简介

  荣丽双,女,法学硕士,曾多次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自2006年从事律师工作,擅长民商事官司。2010年涉入普法图书编辑行业,为资深法律图书编辑,组织编写了大量的畅销普法书籍。代表作品有《税法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不可不知的1388个法律常识》《不可不知的机关法律常识》等书。

目  录
  民事官司
  第一节如何提起民事诉讼
  1起诉时某公民户口已经迁出本地,但又未落户且居无定所的,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该公民?
  2夫妻二人常年在外打工,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吗?
  3装卸工在装卸货物时不小心造成他人伤害,受害人应该告谁?
  4儿童可以作为原告吗?
  5原告已经向法院起诉,其还能撤回吗?
  6保险合同纠纷归哪个法院管?
  7股东表决权受损,应当去哪里的法院起诉?
  8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该如何确定?
  9儿女们在不同的辖区,老人因赡养纠纷起诉儿女,应该到哪里起诉?
  10他人能代为提起民事诉讼吗?
  11侵权之诉,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
  12对管辖权有异议,该如何提出?
前  言
  致亲爱的读者
  人的一生,不可避免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衣食住行、婚姻继承、劳动就业、食品安全……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公民却是法律意识淡薄,对一些关系自身利益的法律知识一无所知或者一知半解。不懂法的结果就是:吃亏了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被告上法庭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儿,受了窝囊气却不知道如何维护权益,让老板辞退了不知道怎样据理力争……
  为了帮助读者知法、懂法,进而更好地守法、用法,我们编写了《看图一点通》系列,本系列丛书的主要特色如下:
  一、读者一定能看得懂
  百姓不懂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条文和法律图书很难看懂。本丛书一改以往法律图书严谨有余、通俗不足的通病,将原本枯燥难懂的法律知识用短小精悍的案例表现出来。案情介绍简洁流畅,法律讲堂切中要害,在对法律知识的解说中深入浅出,避免使用艰深的法律术语,行文通俗,贴近百姓生活。更值得一提的是,本丛书配有大量辅助理解的场景漫画,让读者朋友们轻轻松松看懂法律。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1起诉时某公民户口已经迁出本地,但又未落户且居无定所的,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该公民?
  案例背景
  于某之前一直生活在A市,经常喝酒赌博,欠了一屁股的债,为了躲债就想要将户口迁到B市。但在落户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户口未落,导致于某四处流浪,居无定所。然而,在这期间,于某又向白某借了一笔钱,借款到期后经白某多次催还于某都不还,于是白某打算向法院起诉于某。
  学法有疑
  请问,白某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于某呢?
  法律讲堂
  确定管辖法院最常用的标准是地域管辖原则,一般依据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和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于某户口迁出后,未能落户,而是四处流浪,居无定所,因此,应当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白某可以向原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管辖法院最常用的标准是地域管辖原则,一般依据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和住所地来确定管辖。但如果当事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就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二人常年在外打工,一方起诉离婚,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吗?
  案例背景
  杨某与妻子张某两年前一起到深圳打工,杨某在某工地上干活,张某则是给他人当保姆,日子虽然辛苦,但二人觉得很满足。第二年两人用自己攒下的钱在当地开了个小吃摊,每天生意都很红火,夫妻二人的生活也越来越富裕。然而,日子富裕了,但两人的感情却不如从前了。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杨某也变得很少回家,经常夜不归宿,张某觉得这日子也没法过下去了,便决定在两人生活了两年的城市深圳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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