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商法·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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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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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7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胶订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80376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01月 
编辑推荐

  ★万国一线明师讲课精华无保留倾情呈现

  ★集司考三大本、专题讲座优点于一身

  ★紧扣大纲,考点覆盖全,司考征途良师 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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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是关于司法考试中商法和经济法部分的参考书,是万国司法考试《授课精华》系列之一。
  基于对考试、考生的深入认识和分析,本书的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这本授课精华来源于笔者多年司考培训的总结,与课堂讲述配套,相当于课堂讲课内容的“纸面录音”。它解决了考生听课后遗忘、反复听录音费时的问题,能够使听课(录音)效果达到*。很多考生反映:在课堂上或通过录音听商法、经济法的课,当时还能做到“心知肚明”,但由于遗忘或不熟,课后很多问题仍然“一头雾水”。不得已,只得反过头来反复听录音,结果浪费了大量宝贵时间。这种“课上明白,课下糊涂”现象存在的原因是商法、经济法内容庞杂、知识点繁多,且体系性较差,加之讲课速度一般比较快,很难做到课堂上进行全面消化吸收,需要有个强化记忆过程。这本教材能够全面反映讲课内容和体系,能够克服课堂讲课或录音的“即时性”和“无形性”,使考生对课堂内容做到“一目了然”。
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是目前中国*的法律教育培训基地,在全国拥有34所直属学校,累计培训学员20余万人,帮助8余万人通过了司法考试,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万国追求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创造着行业的标准。万国的系列课程、师资与图书已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作为社会办学的知名品牌,万国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司法考试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目  录
  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公司法基本制度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三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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