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书范本实例精解(商务合同卷)》编著者李宗胜。本书编者在多年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精选典型常用的商务合同类型,通过合同范本、实例、精解的板块组合,使读者能快速掌握商务合同的写作技巧,是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士必备实用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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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宗胜 主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版 次:1
- 页 数:344
- 字 数:360000
- 印刷时间:2012年07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38179
《*律师文书范本实例精解(商务合同卷)》编著者李宗胜。本书编者在多年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精选典型常用的商务合同类型,通过合同范本、实例、精解的板块组合,使读者能快速掌握商务合同的写作技巧,是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士必备实用工具书。
第一章 合伙协议和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第一节 普通合伙协议
一、普通合伙企业定义和法律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法律性质:普通合伙企业由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
2.纳税方式:普通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由普通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这样避免了公司制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
3.极强的人合性:普通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其人合性远远超出公司制企业。
二、普通合伙协议基本条款和法律风险提示
普通合伙协议是指依法由合伙人协商一致,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签订的确定各合伙人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同。普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依照《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普通合伙协议中一般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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