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行政决策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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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30
  • 字 数:302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9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1406859
  • 丛书名:中外行政体制比较丛书/刘峰,徐鸿式主编
作者:刘峰,舒绍福 著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9月 
内容简介
《中外行政体制比较丛书》,经过作者们的长期学术积累和勤奋努力,今天与读者见面了。这是我院重要的科研成果。这一成果的面世,值得高兴和祝贺。
该《丛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时代性强。当今世界,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新技术革命,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有力地促进着社会结构和运行方式的变化。全球化、信息化的浪潮,也改变着人们的思想文化。这些重要的时代特征,迫切要求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新型政府管理模式。
我国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道路上,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中华民族正以崭新面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我国也面临诸多新的挑战。该《丛书》的主旨,就是为了适应时代要求,探索解决我国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的途径和方法,更好地发挥政府服务群众和管理社会的职能,塑造新型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
第二,视野开阔。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面对政府信任危机,亦称“政府信任赤字”,出现了政府体制改革的主要趋势。从英国政府的“续阶方案”发端,到美国的“政府再造运动”、加拿大的公共服务2000年计划”、欧共体的“公共服务革新”、北欧国家“公民社区发展规划”,再到澳大利亚的“财政管理计划”和新西兰的“财政人事制度改革”,等等。该《丛书》广泛收集世界各国政府体制改革的资料,并加以系统分析和比较分析,探寻其中的共同规律,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供重要参考和借鉴。
作者简介
刘峰,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领导科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领导力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领导科学、政治学与公共政策。主持多项重要课题研究,出版《新领导观》、《跟*学领导》、《决策学》等专著15部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行政决策概说
第二节 行政决策体制
  一、影响行政决策体制的要素
二、行政决策体制的系统构成
三、行政决策体制类型学分析
 第三节 行政决策体制的历史嬗变
一、国外行政决策体制的历史变化
二、中国行政决策体制的历史变迁
第二章 行政决策的制定体制
 第一节 美国行政决策的制定
一、谁拥有最高行政决策权
二、谁是行政决策制定的主体
三、谁是行政决策制定的影响者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绪论
在中国古代,早有决策一词。如《韩非子·孤愤》中有“智者决策于愚人”,韩信也提出了“决策东乡,争权天下”的战争策略。而人们通常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决策源自英文decision-makin9,意思是作出决定或作出选择。美国学者亨利·伯斯认为决策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地说,进行决策时在几种行为方法中作出抉择;广义地说,决策还包括在作出最后抉择之前必须进行的一切活动。”当然,本书并不研究一般的决策概念,而是集中探讨行政决策,重点是行政决策体制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行政决策概说
  行政决策是众多决策中的一种,其本质上属于政府公共决策范畴。行政决策渊源于国家公共行政行为,没有政府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治理、规制或引导,政府的行政决策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与必要。行政决策的作出实质上就是公权力的行使。
行政决策就是“出主意”、“选主意”、“合主意”和“断主意”,其中“出主意”是决策的初级阶段,即所谓的“策”,而“选主意”、“合主意”和“断主意”是决策的高级阶段,即所谓的“决”。事实上,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行政决策的程序、特点和重点,即先“策”后“决”,多“策”少“决”,又“策”又“决”,重点在“决”。
  先“策”后“决”是指行政决策的程序。行政决策先要“出主意”,这个阶段需要行政领导者、公民、专家学者乃至企业界人士等各种力量参与“出主意”,都可以参与“策”。“策”要打开空问,“策”要解放思想,大胆放权,不断创新,拓展视阈。“策”在前,“决”在后,先“出主意”,后“选主意”。“选主意”只能由行政领导者和政府来做,来“决”。“决”要限制空间,限制权力,把握好行政决策的边界,不可跨越公域的界限而僭越了私域的权限。
多“策”少“决”是指行政决策的特点。多“策”就是民主,就是要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好的政府就是要少做行政决策。少“决”就是集中,就是简约行政,少做决策。因而,少“决”就一定要授权,中央政府就地方事务要少做决策而授权于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自己做决定;地方政府同样要少“决”而授权于企业和社会,由企业和社会决定自己的事。少“决”可以缩短时间,赢得效率,降低成本。
又“策”又“决”是指行政决策的角色。“策”与“决”既要相互区别,又要相互协调。作为一名普通的行政领导者,当面对上级时他的职责是“策”,是“出主意”,面对下级时他的职责是“决”。又“策”又“决”的另外一层涵义是指行政领导者和政府的职责既要“策”,更要“决”,而被领导者、外脑、社会公众等群体的角色只能是“策”但不能“决”,不能越俎代庖。
重点在“决”显然是指行政决策的重点,是简约行政的重点。在稳步探索大部门体制,优化行政决策体制的今天,行政决策者和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事必躬亲,而是转变职能,慎重去“决”,集中精力只决断少数重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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