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华北西北水利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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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9年05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100058230
  • 丛书名:北京师范大学史学文库
作者:王培华 著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内容简介
十年来,作者从传统的西北水利(含畿辅水利),进而研究元明清时期西北水利思想史,研究越深入,思路越开阔,从关注国家的治水活动,发展到关注区域水利发展和水利思想;从关注水利建设,发展到研究水利纠纷和水资源分配制度;从重视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向重视水利的环境效应转变等等,并且体现了作者宏观视野的扩展,和勇于创新的紫术精神,这项研究不仅有学术意义,更有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
王培华:山东文登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古代史重点学科、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基地兼职教授。兼任全国农业历史学会理事、北京史研究会理事。主持国家、北京市和教育部课题4项,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
目  录
绪论
 一 水利史的学科属性
 二 学术史回顾
 三 本书的任务
甲 水利纠纷与分水制度
 一 元代水利机构的建置及其分水作用
1.都水监河渠司的建置演变及其职责
2.论元人对都水监河渠司的评价
 二 元代泾渠的分水用水制度及其历史地位
1.李好文与《长安志图》
2.泾渠河渠司“分水”、“用水则例”及其意义
3.泾渠“分水”、“用水则例”的启示
 三 清代滏阳河流域的水利纠纷和分水制度
1.渠闸兴建始末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甲 水利纠纷与分水制度
元明清国家重视华北西北水利建设,设立屯田(兵屯、回屯、民屯)、犯屯,修河渠,又重视农田水利机构的建置,在中央设立河渠司、司农司,在各灌溉区,设河道河渠司。河渠司及其官员在调解水利纠纷、分水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华北西北的一些灌区,如河北的滏阳河、陕西的泾渠、清代甘肃的河西走廊黑河和石羊河流域、新疆的伊犁等,还制订了分水制度,以解决水利纠纷,有效地保障了各灌区水利的分配。
 一 元代水利机构的建置及其分水作用
  关于元朝的水利,过去,学者们已经进行了研究,如郑肇经、冀朝鼎、姚汉源等,基本的看法是元朝沟通了南北大运河,在中国运河水利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影响深远;其农田水利不甚发达。造成这种状况的基本原因,则多从元朝经济政策和政治黑暗等方面论述。我认为,元朝水利事业特别是北方农田水利不甚发达,与国家竭力保证运河水源的基本国策有关,也与元朝都水监、河渠司等水利机构的建置不常有很大的关系。《元史·河渠志》记载元朝水利基本状况,学术界对元水利的研究也本于《元史·河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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