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知行(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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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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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1年10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0902932
作者:冷传莉 主编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年10月 
内容简介
《法治知行(第1辑)》包括名家特稿、理论探讨、法治焦点、法治跬步、法学争鸣、法学教育、调研报告、书评八个部分,收录了:《论过失与不作为侵权行为之认定》、《调解与法治——关于调解的时代体悟》、《选择性执法及其法律控制》、《试析“关系人受贿罪”的罪名及其要件》等文章。
目  录
[名家特稿]
当代中国民法的基本体系、挑战与发展趋势——为《民法》一书所写的导论
论过失与不作为侵权行为之认定
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立法若干问题之建议
[理论探讨]
“人格物”的发现与民法理论创新
调解与法治——关于调解的时代体悟
对涂尔干有关犯罪问题的几个观点的社会学解读
论自己决定权与刑法对生命保护的协调
沦时效制度的起源及立法动机
刑法的法经济学分析——以贪污贿赂犯罪为例
[法治焦点]
废除非暴力经济性犯罪死刑合理性之探讨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临的挑战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以问题奶粉为代表的食品安全为例,质量监督部门管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流通,食品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管。奶粉的监管责任主体不清直接导致了监管缺位,最后出了问题,各部门都相互推诿责任,食品安全根本无法保障。
其次,大力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可以展开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以及抽查等形式在内的全面检查,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只有日常监管工作做好了,建立r全天候的执法机制,运动式执法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消灭。
(四)完善立法审查制度,保障法制统一
选择性执法中包括了行政机关对法律的选择性执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目前存在大量的立法性冲突、法制不统一造成的。我国在2001年制定的《立法法》就对提出审查请求的主体、审查权限、审查程序、审查机构给予了较为详尽的规定,确定了中国式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框架。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成立了专门的法规审查备案室,专门审查包括国务院所立行政法规在内的、全国各位阶法规是否违宪违法。但是仍然存在法律审查程序不具体、审查对象不全面等问题,实践中也从未启动过立法审查程序。
因此,我国应该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否违反《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上位法进行法律审查,废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或对其内容进行修改,使其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保证法制的统一,杜绝选择性执法现象。令人欣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取代了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领域的选择性执法有望得到解决。再有,在新《律师法》生效时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两部法律之间的冲突作出解释、决定,化解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冲突,确保法制统一,才能有效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律师权利,避免行政机关的选择性执法。所以,只有完善我国的立法审查制度,解决实践中的立法性冲突,在法律适用上的选择性执法现象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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