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文库: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研究》共有十章内容,大体可分为四个部分。前三章为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问题、理论基础和应遵循的原则。第四章至第八章为第二部分,全面、系统地论证了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运作过程及与该程序运作相关的问题。第九章为第三部分,阐释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涵及其与刑事再审的关系,对我国应否引入及如何建构该原则提出建议。第十章为第四部分,简要介绍了几种常见的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书的制作,并辅以实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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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焦悦勤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2月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3年02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44842
《西北政法大学学术文库: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研究》共有十章内容,大体可分为四个部分。前三章为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问题、理论基础和应遵循的原则。第四章至第八章为第二部分,全面、系统地论证了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运作过程及与该程序运作相关的问题。第九章为第三部分,阐释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涵及其与刑事再审的关系,对我国应否引入及如何建构该原则提出建议。第十章为第四部分,简要介绍了几种常见的与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书的制作,并辅以实例评析。
这样不但增加了当事人的申诉成本,也往往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重复受理、重复审查,浪费司法资源。第二,由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是受理申诉的主体,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两者互相推诿、当事人申诉无门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又会反过来刺激当事人继续申诉乃至缠诉的欲望,加剧了对司法公正的怀疑,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形成。第三,由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同享有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受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有时还可能出现两者争抢案源的现象,增加司法冲突。
另外,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①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④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第405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应当依法办理:①不服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和不服人民法院缓刑决定、假释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在执行中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③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审查起诉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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