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苯氧乙酸烯丙酯》(代号7,jJECFA
18)。
本标准与CAC(JECFA 18)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苯氧乙酸烯丙酯含量由“≥97.5%”改为“≥98.0%”(见4.6);
——增加了“烯丙醇含量≤0.1%”(见4.7)。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格林香料化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怡、黎晓华、王盈华、徐易、应登宇、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