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庚酸烯丙酯》
(代号为JECFA 4)。
本标准与CAC(JECFA 4)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一一庚酸烯丙酯含量由“≥97.0%”改为“≥98.O%” (见4.7)。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香料研究所、江西樟树冠京香料有限公司、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杰香料有限公司、国际香料香精(杭州)有限公司、上海申宝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盐城市春竹香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易、管春平、黎晓华、方丽红、倪晋昭、张宁、薛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