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时期社会纠纷调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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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2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75259
作者:于沛霖,都本有,丁慧 主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2月 
内容简介
  本书从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视角出发,统摄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以及当代中国调解制度,首先梳理了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探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和价值,对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传统和现代转型作了描述、分类,并重点研究了我国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从而对大调解机制的发展及功能、价值以及存在的问题作了客观分析。
作者简介
  于沛霖,河北沧州人,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宪法学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辽宁省首届杰出资深法学专家。长期从事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法治理论、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制现代化、人权理论与实践、依法行政等领域的研究取得比较丰富的成果。在《法律科学》、《法学杂志》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恩格斯法律思想研究》、《现代行政法学》、《依法行政》等专著,先后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等项目10余项。
  都本有,山东牟平人,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司法局和大连市政法委,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和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获评辽宁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律专家和辽宁省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在《法学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东北师范大学学报》等核心杂志发表论文十余篇,著有《大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研究》等专著。
目  录
第一章 导论:社会转型时期的矛盾和纠纷
一、社会转型的一般理论
二、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化分析
三、纠纷解决与社会和谐
第二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调解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调解的一般性理论
三、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传统和现代转型
第三章 人民调解制度研究
一、人民调解概述
二、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基础
三、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
四、人民调解制度的概况
五、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转型期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由于深刻的社会变革,必然会使这个时期的社会矛盾呈现出不同于一般社会发展阶段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多发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发展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和有效地解决,势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影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们必须正视矛盾和冲突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只能存在于理想状态中,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
  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具体纠纷,纠纷的有效解决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十分重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的方式以其特有的优势成为纠纷解决的重要选择。我国纠纷解决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调解在有效化解纠纷方面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社会基础,我国实行的调解,特别是人民调解制度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誉,被称为“东方经验”。2007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出要“进一步完善党和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方面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和“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势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着眼于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进一步整合其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化解社会矛盾。”2010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该法的颁布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2012年11月,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重申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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