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与共同法.第六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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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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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6年12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轻型纸
  • 包 装:平装-胶订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9703363
作者:徐涤宇 主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12月 
内容简介

  罗马法系(Sistema giuridico romanistico)是一个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概念,它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界限,具有永恒的价值,是人类法律文明的共同财富。

  本书以《罗马法与共同法》冠名,毫无疑问背负着进行法学对话的重要使命,并以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学术讨论明确表明了这一点。将一次国际会议--同时也是来自数个不同国家的法学家之间成功的交流与对话论文集结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允许存在多种声音的标志。

  本书作为罗马法与共同法学者群论辩交锋的阵地,致力于发掘法教义学与法律史之间的真实关联,提倡有历史意识的法学分析,并成为连接法之过往与当下的拱桥。

  本书不但在传统的罗马私法和罗马法文献研究上精彩纷呈,更将国内一直忽略的罗马公法研究推进到新高度,体现了罗马法研究领域从私法扩展到公法的学术趋势,展示了罗马共同法研究的新境界。

作者简介
  徐涤宇
  1970年7月生于湖南新邵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民盟中央委员;并任中国民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省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人才计划,获"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荣誉称号。
  桑德罗o斯奇巴尼(Sandro Schipani)
  意大利著名法学家,1940年生于米兰。罗马第一大学和罗马第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罗马法系与法的一体化"培养博士合作项目负责人,"罗马法系框架下法典化和中国法学人才培养观测站"主任。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拉美法研究中心主任、纪念马可波罗诞辰750周年国家委员会主席、国家科研委员会国家关系委员会委员、罗马法传播小组成员、法律史协会委员。欧洲私法学会委员。
目  录
罗马法与现代民法典
法律的解释与补全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撰黄美玲李飞译
Sandro Schipani,Sull’interpretazionee integrazione delle leggi
优士丁尼法典对法典化的现实贡献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撰谢蔚译贾婉婷校
Sandro Schipani,Attualità delcontributo dei codici giustinianei alla codificazione
债渊源之分类:罗马法与法典化
[意]安东尼奥•萨科乔撰徐铁英译
Antonio Saccoccio,Leclassificazioni delle fonti delle obbligazioni:diritto romano ecodificazioni
盖尤斯的教义和优士丁尼的阐释,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民法典中的回应
[意]马西姆•布鲁蒂撰阮辉玲译
Massimo Brutti,L’insegnamentodi Gaio e l’interpretazione giustinianea. Un’eco nei codici traOttocento e Novecento
从罗马法到欧洲诸民法典以来的合同概念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罗马法与共同法的文化记忆(代序)
  徐涤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主任。
  "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乃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无言声而孜孜矻矻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 [德]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法学家既然以分析这一文明演进长河之沉淀物为经常性的作业,则其不可或缺的资质之一,即为历史素养,以确凿把握每一时代与每一法律形式的特质。萨维尼对法律学者的上述告诫犹在耳畔;吊诡的是,当下"法学已经完全成为一门反历史的学科"。[德]齐默尔曼:《罗马法、当代法与欧洲法:现今的民法传统》,常鹏翱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页。表现在部门法学,法律教义学与法律史之间仿佛两条平行线,只有寥若晨星的少数学者和更少的实务者能持续认识到历史与当下的重要关联。
  众所周知,罗马日耳曼法系的范式法典,乃至司法实践,莫不深深植根于中世纪欧陆普通法或曰共同法(ius commune)
  拉丁文ius commune或jus commune在我国常被译为普通法或共同法,它区别于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common law),乃欧陆普通法,在历史上特指12世纪罗马法原始文献被重新发现至18世纪自然法法典编纂期间,以罗马法和教会法为基础,在欧陆具有共同效力的法律和法学。参见网络词典Wikipedia的"jus commune"词条,http://en.wikipedia.org/wiki/Jus_commune。关于欧洲普通法更详细的阐述,请参见[美]H.J.伯尔曼、约·雷德:"罗马法和欧洲普通法",陈健译,载《研究生法学》1996年第1期。传统,而后者不仅仅源于罗马法,事实上也在实践着作为书面理性(ratio scripta)的罗马法。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这种法律的统一性,虽因18世纪末开始的法典编纂运动而瓦解,但其数百年的共同法律传统并未因此而中断,观念的或学说的共同法更是余音不绝。降至当代,经由重新诠释,共同法概念复为欧盟和拉丁美洲私法统一运动提供法律文化上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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