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章出版 山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深度辅导教材2014《公共基础知识》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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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55
  • 字 数:795000
  • 印刷时间:2013年10月01日
  • 开 本:大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3550966
  • 丛书名:地方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教材
作者:北京宏章教育公务员考试研究院 编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10月 
内容简介

  本书推崇:德才兼备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直都坚持的用人标准,并且始终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近年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考生,使得竞争日趋激烈,考试压力也越来越大。对于考生而言,追根溯源,把握人才招聘的本质内涵,明确方向,积极复习,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宏章教育一直把“为人才插上翅膀”作为自己的使命,为了帮助参加山西省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更快地增加相关知识储备,顺利通过考试,特组织一批资深专家、学者在总结近几年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命题规律的基础上,适时推出了《宏章出版?(2014)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

作者简介

“宏章出版”作为考试图书的引领者,汇聚了一批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市场开发、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优秀人才,以精准细分的市场定位,科学的营销策略,创新的编著方法,为社会学子提供*价值的实用考试图书,使广大求学之人可以顺利攻破考试难关,并且与全国200余家经销商和教育考试部门尤其是全国部分省市人事系统主管考试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和不断成长的源动力。“宏章出版”将以高品质教材和全新的服务模式打造中国考试图书的金色品牌。

目  录
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预览
一、事业单位概况与职业道德
二、政治理论知识
三、经济理论知识
四、法律知识
五、管理知识
六、百科常识
七、公文写作
八、国情、省情与形势政策
第一部分事业单位概况与职业道德
第一章事业单位概况
第一节事业单位概述
第二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三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1.主刑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让其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三年。
  (2)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禁的一种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
  (3)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二十年。
  (4)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生产、接受教育和矫正的一种刑罚。
  (5)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1)罚金,是指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三、刑罚的运用
   1.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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