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丛书:法官告诉您打官司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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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2
  • 页 数:200
  • 字 数:146000
  • 印刷时间:2010年04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206051722
  • 丛书名:法官说法丛书
作者:李亚斌 主编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内容简介
官司有三种,即: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种。人们打官司,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这三种案件,都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步骤、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无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干什么事情都一样,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生活中有些事情违反了正常程序,做错了,可以重做;但打官司是个严肃问题,不允许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儿戏。为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目  录
概述
 1.打官司是怎么回事儿?
 2.打官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3.打官司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4.学习、熟悉法律对打官司有什么帮助?
 5.不懂法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危害?
 6.打官司常用的法律有哪些?
 7.打官司在程序上要遵循什么法律?
诉讼主体
 1.公安机关及公安派出所是什么样的机构?
 2.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
 3.审判机关在诉讼中担负什么样的职责?
 4.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5.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机构是怎样设置的?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诉讼主体
  1.公安机关及公安派出所是什么样的机构?
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是负担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
公安派出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市、县公安局管理社会治安的派出机构。
我国的公安机关在行政上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其本身就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在执行国家法律的同时,还执行本级政府为维护地区社会治安所发布的命令、决定。公安机关的组织结构体系是:在国务院设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局);省辖市及地区、自治州设公安局;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设公安分局;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在辖区内的镇、街道及社会治安情况比较复杂的地方,设立公安派出所。
就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来看,在城市,一般是按照街道或在流动人员比较集中的火车站、港口等地方设立;在农村,一般按乡、镇设立。公安派出所的主要任务,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预防和制止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公民权利,管理户籍和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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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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