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法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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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9年01月01日
  • 开 本: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11127355
作者:赵玉忠 编著出版社:云南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内容简介
《文化产业法学通论》一书分为四部分:导论部分先介绍了法律规范、法律关系等法学基本概念,进而阐述了文化产业与法治经济的内在关系;上篇为“民商经济法”;中篇为“文化行政法”;下篇为“程序法”,共计讲解了26部法律、40余部行政法规和上百部行政规章中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条文。该书内容充实、结构严谨,既恪守了法学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又突出了文化产业法律适用的特色;既面向从业人员普及了法律和行业法规知识,又在合同应用和私权领域进行富有建设性的探索。
作者简介
赵玉忠,教授,硕士生导师。在北京电影学院长期开设:“影视制片管理”、“影视法律”、“影视行业法规与WTO规则”、“文化市场营销与管理”、“文化资源利用与市场开发”、“传媒公益权与公民人格权的法律冲突和调整”等课程。 出版的教材及著作: 教材:《工
目  录
序言
导论
导论 文化产业与法律规范
上篇 民商经济法
 第一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民事权利
 第六节 民事责任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广义的民法是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民法是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我国《民法通则》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财产关系范围广泛,民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交换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平等自愿;二是等价有偿。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与特定的身份密切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姓名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与特定的人的身份不可分离,具有不可让渡性,如人的名誉;第二,本身无直接的经济内容,不能用金钱计算,只是一种权益;第三,这种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关系,可以成为发生财产关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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