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2008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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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31
  • 字 数:350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8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3687525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8月 
内容简介
  本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期货法规汇编》共收录47件法规。其中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4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30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4件,其他部委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9件。
  本辑按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附录顺序编排。其中,第3大类按综合、证券、基金、期货分类编排,证券篇中按照发行类、市场类、机构类、上市公司类、信息披露规范类编排,各类别依次按颁布时间顺序排列。
目  录
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2008年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2008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08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综合
 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证监发[2008]1号)
 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2008年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目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三、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四、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五、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
六、第四十条修改为:“税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说的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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