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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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6
  • 页 数:104
  • 字 数:84000
  • 印刷时间:2011年06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300137551
作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词 制定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1年06月 
内容简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1996年首期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998年首期面向政法部门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以来,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形成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两个渠道招生的培养模式。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面向政法部门和其他部门大学本科毕业并具有3年以上工龄的在职人员,其招生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统一部署。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各部门都将这种教育形式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之中,作为完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主要渠道。自1998年起,每年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阶段,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个政法部门都联合发出招生通知,进行统一的动员和部署。为保障这一工作顺利实施,国务院学位办规定,各培养单位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中,应确保政法系统考生的录取比例为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80%。自1998年至今,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计招生4万余人,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  录
Ⅰ.评价目标
Ⅱ.考核内容
法理学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法和法律
 第三章 法律渊源
 第四章 法律要素
 第五章 法律关系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法律演进
 第九章 法律价值
 第十章 法制与法治
 第十一章 立法原理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Ⅰ.评价目标
    本考试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五部分构成。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其评价目标是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民法学和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民法学和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民法学原理和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民法学和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学和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等原理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民法学和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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