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引导外资投向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基础设施,是实施“九五”计划的重要问题。政府特许工程(BOT)就是一种吸引外资投向基础公共设施的有效方式。所谓政府特许工程,就是把需要政府开发、营建的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项目,以政府特需的方式交给项目公司进行融资、建设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然后再转交给政府的新制度,政府的特许是该制度的核心和基础。BOT投资方式的实践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已经出现,到现在为止已有多个试验项目成功完成。然而,BOT的试点推行的非常缓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家宏观规范有待改进,特别是法律规范欠缺呵欠当,存在一些重要的法律误解和法律障碍。因此,做这些这本书,是想为解决我国实行外商投资政府特许权项目工程面临的法律问题,特别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参考和支持。这是一本力图解决现实问题的理论书。
当时,BOT工程的核心协议——政府特许权协议是作为一般的民事合同,适用我国的民事法律的。而我国迷失法律对政府参与民事交易有许多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市政府作出BOT政府特许协议所需要的决定时产生了很多困难。BOT政府特许协议属于行政合同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惯例和实践。因此,本书将BOT项目的法律问题与行政合同法结合起来讨论,中心问题是BOT项目政府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
当时,BOT工程的核心协议——政府特许权协议是作为一般的民事合同,适用我国的民事法律的。而我国迷失法律对政府参与民事交易有许多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市政府作出BOT政府特许协议所需要的决定时产生了很多困难。BOT政府特许协议属于行政合同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惯例和实践。因此,本书将BOT项目的法律问题与行政合同法结合起来讨论,中心问题是BOT项目政府特许权协议的法律性质和法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