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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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6年06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轻型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95950
作者:薛茹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内容简介
本书研究的是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关系问题,此问题的研究中可以折射出国际法的历史变迁与未来走向。从微观到宏观清晰地呈现出三个层面分析论述,即对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述的微观层面,对安理会在向法院提交情势、推迟法院调查起诉、在法院管辖侵略罪、以及与法院进行合作这四个方面展现出的两者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论述的中观层面,以及全书结尾部分高度总结概括提出的整体结论的宏观层面。
作者简介
薛茹,女,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教员,主要从事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刑法领域研究与教学工作。二〇一五年七月,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撰写的博士论文获得同年度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奖,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奖学金。近年在《中国国际法年刊》、《国际法研究》等学术刊物和专业论坛发表中英文论文及研究报告二十余篇。
目  录
目录
引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意义
三、关于本书研究方法及内容的说明
**章两者关系问题的缘起
**节前联合国时期两者关系问题的
预示
一、常设国际法院中的国际刑事法庭与
国联行政院
二、独立的常设国际刑事法院
第二节冷战时期两者关系问题的抑制
一、关于是否需要建立国际刑事司法
机构的讨论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在人类社会由蒙昧野蛮向文明发展的漫长过程中,曾经经历过、现在也仍然存在一些震撼人类良知的可怕罪行不受惩处,罪行的实施者逍遥法外的情形。然而,在一个日趋文明与成熟的国际社会中,责任与追责必然成为新的主题。我们现在生活的时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调国家有责任杜绝有罪不罚的现象,尤其是要追究那些犯下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等公认危害了整体国际社会*根本利益的罪恶行径者的责任。
国际刑事法院不仅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国际组织,它更是一个国际司法机构。司法程序一经启动,就会根据其内在逻辑沿着既定的轨道独立运行,这是司法力量的独特之处。国际刑事法院内部设立了独立的检察官、独立的辩护方和独立中立的法官。检察官具有决定对哪些案件进行起诉的权力,但是对是否签发逮捕令以及出庭传票,或者是否有充分证据能够支持诉讼程序从起诉阶段进入审判阶段的决定权则在法官手中。起诉并追究犯下严重国际核心罪行人的责任,对于防止未来发生类似罪行并维护持久和平具有重要作用,司法正义的实现对于打破暴力与罪恶的恶性循环至关重要。
国际刑事法院常常与联合国安理会在同一个舞台上发挥作用,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表述就是,国际刑事法院要追究的严重罪行威胁到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福祉,而安理会的主要职责正是要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尽管两者维持和平与安全以及惩治国际核心犯罪的目标和价值有一致之处,但在现实运作中往往发生摩擦与掣肘。对于如何处理国际刑事法院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关系,不同背景的学者和外交官从法律和政治的角度持有不同的理解和阐释。如何解决问题和消除争议,使两个国际组织机构在实现正义与维护和平方面相互支持、相互协助,更为有效运行,是国际法学和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的重大课题,也是当前国际刑法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值得学界和实务界重视。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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