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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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8年03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2031710
  • 丛书名: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作者:黄进,宋连斌,徐前权 著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内容简介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交往存在。有交往就有可能产生纠纷。为了顺利进行交往,人们必须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随着人们相互间的交往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纠纷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纠纷的解决及其方式因而日益受到重视。从法律的角度看,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仲裁是一种非常重要和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民商事领域,其作用尤为显著。在汉语里,“仲”就是居中的意思,“裁”就是衡量、裁判的意思。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仲裁”就是“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作出决定”。因此,仲裁在中国也曾被称为公断。但现在则通用“仲裁”一词。
  本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的出版,凝结了我社二十年法学教材出版经验和众多知名学者的理论成果。在江平、张晋藩、陈光中、应松年等法学界泰斗级教授的鼎力支持下,在许多中青年法学家的积极参与下,我们相信,本套教材一定会给读者带来惊喜。我们的出版思路是坚持教材内容必须与教学大纲紧密结合的原则。各学科以教育部规定的教学大纲为蓝本,紧贴课堂教学实际,力求达到以“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并体现*的学术动向和研究成果。在形式的设置上,坚持形式服务于内容、教材服务于学生的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体例形式,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通过学习目的与要求、思考题、资料链接、案例精选等多种形式阐释教材内容,争取使教材功能在*程度上得到优化,便于在校生掌握理论知识。概括而言,本套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多年来对法学教材深入研究与探索的集中体现。
目  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仲裁的概念
 第二节 仲裁的性质和特点
 第三节 仲裁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中国仲裁法概述
 第一节 仲裁法的概念
 第二节 中国仲裁法上的仲裁范围
 第三节 中国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
 第一节 仲裁机构概述
 第二节 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中国仲裁协会
 第四节 仲裁规则
 第五节 著名仲裁机构简介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仲裁的概念
二、仲裁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仲裁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这里,主要介绍几种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分类。
(一)国内仲裁(domestic arbitration)和国际仲裁(.intemational arbitration)
现代仲裁法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对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作出区分,而且通常情况下,一国的仲裁制度是由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两部分组成。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所谓国内仲裁,就是指解决本国当事人之间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而国际仲裁,亦可称为涉外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泛指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或国际性民商事争议的仲裁。但严格说来,各国涉外仲裁只构成国际商事仲裁的一部分,国际商事仲裁还包括一些国际组织的仲裁制度和区域性的仲裁制度,如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D)、国际商会(ICC)仲裁院、美洲国家间商业仲裁委员会等机构的制度,但人们一般并不特别地区别使用这一对范畴。
(二)临时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和机构仲裁(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根据仲裁组织产生和存续的状态,仲裁可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临时仲裁亦称为特别仲裁、临时性仲裁,它是一种在事先并不存在仲裁管理组织的情况下,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交给他们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仲裁。仲裁结束,仲裁庭即自行解散。机构仲裁也称为制度性仲裁、常设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某一常设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需要说明的是,仲裁机构本身并不审理案件,实际审理案件的仍是为特定案件临时组建的仲裁庭,仲裁程序终结后仲裁庭即告解散。这两类仲裁,各有短长。临时仲裁的优点在于当事人享有较大的自主权,仲裁程序也有相当的灵活性,仿佛量体裁衣,能最大限度地给当事人以便利;常设仲裁机构要对当事人收取管理和服务费用,临时仲裁则可省却这笔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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