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学(西北教材)(高等政法院校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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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8年02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2031628
作者:杨森 主编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2月 
内容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作者简介
  杨森,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公司与企业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
目  录
第一编 企业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概述
 第二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企业的设立
 第二节 企业的变更
 第三节 企业的终止
第二编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编 企业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章 企业与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概述
  一、企业的含义
  企业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企业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步一步逐渐完善的社会组织,它与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企业”一词,中国汉语中原本没有这一概念,它是日本学者根据英语“Enterprise”翻译而来,后传人中国。 如今,在现代社会中,企业已成为人们较熟悉的概念。但是,要准确地抽象概括出企业的定义,并非易事。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涉及多个学科研究,而这些学科研究的任务、目的等不同,对企业本质揭示的侧重点也就不同,因此概括出的概念差异很大。西方学者F.J.马克卢普认为,社会科学已列举出来的企业概念至少有21种,日本学者将其进一步概括为8种,国外学者从法律的角度给企业所下的定义有6种。 此外,近几年来,中国的学者又在自己的著作中,从不同的角度给企业下定义,然而学术界就“企业”一词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
  我们认为,企业是指投资者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至于企业与公司这两个概念,在我国使用中,有时将二者等同,有时则有区分。企业与公司是种属概念的关系,企业的外延包括公司,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高级组织形式或组织形态。
  二、企业的法律特征
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法定性。为了社会发展的有序性、交易的安全性,凡是欲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一定规模性的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即法律上的承认。所以,企业无论经营什么、规模大小,它的产生必须依法设立。这就表明,企业作为法律主体的存在,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设立注册登记。
2.主体性。企业与自然人不同,企业要作为法律主体,必须借助法律的赋予。企业主体资格的产生、变更、终止均有法律规定。同时,企业要自主经营,进行一系列的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主体资格,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3.营利性。从设立的初衷以及经营的目的来看,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营利性表现为,企业以最小的投资,谋取最大的利润,营利目标的实现既是企业设立的目的,又是企业存续的前提。否则,企业就无法生存,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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