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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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101105803
作者:马作武 著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编辑推荐
  1. 这是一本单纯的书,与职称、项目、课题等等时俗无关。
  2.本书遍览典籍,博考古今,搜罗众家之诠释,采撷前辈之成果,欲持一论,凭据充分;每立一说,出处清楚。
  3.作者历十几个春秋,呕心沥血而成。
  作者表白:
  历经十几个春秋,终于完成了读者诸君现在看到的这本书。之所以延宕了这么长时间,除了自己的懒散愚钝之外,主要缘由还是一开始便好高骛远、存心写一本厚重些的书。先秦诸子思想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地位不言而喻,其法律思想更精彩纷呈、彪炳后世。惜乎过往的研究有种种不足,有待深入完善之处并非个别。尤其是所谓“法律思想”在诸子那里并未自成体系,而是需要归纳和提炼,此则仰赖于对诸子思想的整体理解和把握,仰赖于对前人相关研究成就的领悟汲取。众所周知,有关先秦诸子思想学说的释解与研究,自古及今,浩瀚奄博、汗牛充栋。命笔之初,竟不知深浅立下宏愿,欲遍览典籍,博考古今,搜罗众家之诠释,采撷前辈之成果。毕竟前人的研究,就整体性及训解的准确性而言,今人难望项背。而众家之说,在许多问题上多有歧见,需要甄别采纳。尤其是清末民初诸国学大师的相关研究成果既丰,异说亦多,非经参照比对,殊难取舍。我之初衷,在欲持一论,凭据充分;每立一说,出处清楚。虽不免有借古人、前辈自重之嫌,却不失去芜存菁、正本清源之实。无奈这需要的工夫远超出自己的想象,凭一己之力,费十数年之功,竟无法达致期许之十一。现在想来,当初的某些想法是多么幼稚。好在一分耕耘,即有一分收获。如果说考释与材料之丰厚乃本书之长,无疑是拜这些年的缠磨浸淫所赐。
  这是一本单纯的书,与职称、项目、课题等等时俗无关,这让我的写作过程变得轻松愉悦。虽“神游冥想”之际难免寂寞,然每一个疑问的释怀、每一次与古人的神交,都会使得这种寂寞蝉蜕为欢乐的序曲。而本书的完成与面世,对我而言,既是莫大的精神享受,也算是人生的阶段性总结。知我罪我,其惟此书乎?!所得所失,尚祈读者诸君评骘。 
内容简介

本书约38万字,在广泛搜罗先秦子书各家注本,并充分吸收现代学者学术见解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和拓展先秦诸子法律思想研究的空间,取得了巨大收获,几乎于每一子身上都有新的发现,形成了新的观点。如孔子“复礼”所含的法律秩序诉求、孟子人性论涵摄的平等意蕴、墨子“兼爱”与“尚同”的内在矛盾与统一、杨朱的个体权利意识、庄子的自由平等观、慎到“因任自然”的法治理论、商鞅重刑主义的根源、韩非“以法为教”的专制本质等等, 这些观点置诸当下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领域,都不失其新颖性和独到处。

本书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法律思想史研究与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整体研究脱节与滞后的缺憾,填补了诸多学术上的空白。

作者简介

马作武,1960年出生于湖北省大冶市。先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1979年)、武汉大学(1986年)、北京大学(1991年),分别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3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两年,系中国法律史学科第一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研究所所长,青海民族大学“昆仑学者”特聘教授。主要讲授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传统法律文化等课程。主要著作有:《清末法制变革思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纲》、《思辨录》等。

目  录
自序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研究态度、范畴与方法
第一节 态度与立场
第二节 对象与范畴
第三节 方法与材料
第二章 中国学术思想的起源、兴盛及其特质
第一节 巫史文化:中国学术的源头
第二节 礼乐文化与王官之学
第三节 学术传统及其特性
第四节 中国传统学术思想的本质
第五节 先秦学术思想的兴盛与法律思想的特质
第二编 儒家法律思想
第一章 “儒”之原本与儒学之兴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二章 中国学术思想的起源、兴盛及其特质
  任何文明都是自身文化的产物,而文化形态的决定性因素在于学术及其思想。中华文明以其独特的性格与自成一系的体征屹立于世界文明之林,历经五千年风雨涤荡而承传不替,其神秘的力量,也是精神的力量,包孕于她的学术及其思想之中。中华文明在政治上表现出惊人成熟与生命力旺盛的极权专制形态,无疑也与学术思想直接相关。因此,要想真正读懂中国的历史及其文化传统,从学术入手乃成关键。而中国学术从起源始,由于特定历史因素的规制,形成了独有的性格特征,并固化为一种文化传统,决定着中华文明的基本政治生态以及发展的方向。清晰描绘出这一线索,将为本书的研究奠定基础。
  第一节巫史文化:中国学术的源头
  中国早期的文化形态一般被称为“史官文化”,它可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从巫史文化到礼乐文化。巫史文化作为宗教活动的产物起源甚为古老,《史记·五帝本纪》:帝颛顼“载时以象天,依鬼神以制义,治气以教化,絜诚以祭祀”。帝喾“……生而神灵……明鬼神而敬事之”。传说中的帝王及其活动,总是与鬼神形影不分。《太平御览》卷八十二引《史记》:“昔夏后启筮,乘龙以登于天,枚占于皋陶。皋陶曰:吉而必同,与神交通。”《论语·泰伯》说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说文》:“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故巫者,职在借助祭祀卜筮活动与神相通。吕思勉断言:“所谓先圣,盖即巫觋,此古巫觋之世其官者也。”陈梦家说:“王者自己虽为政治领袖,同时仍为群巫之长。”夏王人神一体,颇具巫性,这在学界已是共识。《史记·夏本纪》司马贞《索隐》:“今巫犹称‘禹步’。”陈梦家谓“禹步”即“巫步”。张光直认为“夏后启无疑为巫,且善歌乐”。李泽厚也说:“王、玉、巫、舞,无论在考古发现或文献记载上,都强劲地叙说着它们之间同一性这一重要事实。”李泽厚称此为“巫君合一”,并断言“从远古时代的大巫师到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所有这些著名的远古和上古政治大人物,还包括伊尹、巫咸、伯益等人在内,都是集政治统治权(王权)与精神统治权(神权)于一身的大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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