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写作与范例大全(方便,实用,规范,齐备;方法与案例完美结合,便于操作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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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07
  • 字 数:320000
  • 印刷时间:2012年04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5002897
作者:谢新茂 主编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编辑推荐

  表格化描述——一目了然;条式化呈现——易得要领;案例化剖析——加深理解;精细化技巧——操作工具;格式化流程——方便实用;程式化处理——便于规范

 
内容简介

  公文在古代被称之为“经国之枢机”,作为表述国家意志、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传递重要信息的最主要的载体,公文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续和补充。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反映国家机关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对社情民意的掌握情况、对重大问题的分析处置能力,也直接关系到国家意志和法律法规与政策手否能够科学地正确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随着行政行为的日益规范,掌握公文写作技巧,规范公文处理行为显得尤为重要。本丛书对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办公室工作的同志无疑大有裨益。
  本丛书的*特点在于技巧和规范,并附有系列高规格的经典公文范例,既有格式的标准化、规范化,又有技巧的流程化、实用化,于实践中可以揣测琢磨,于操作中可以按图索骥,于案例中可得其精髓,对各级各类公务人员和办公室文职工作人员是有益的参考和必备的工具。

作者简介

  高校教授和机关从事文秘工作一线工作人员。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行政公文概论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法定组织或个人在公共事务活动中依据规范的体式形成并固定使用,以直接发挥其社会管理效能和法定效力的文字材料。在我国,公文是党和国家机关在领导党的事业和治理国家方面,用以表达意志、传递命令、沟通信息的文字工具和手段。在党的机关方面,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在国家行政机关方面,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格式处理各种公务的行文。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所明确的14种文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13种公文,又泛指机关在处理各种日常事务性工作中所形成并使用的常用文书,又称事务文书、规章文书。因此,广义的公文是指在公务活动中用以上传下达、处理问题、反映情况、联系事务、商洽工作的具有特定效力和惯用体式的文书。狭义的公文,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正式规定的主要文种,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本书所指的公文,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所规定的13种正式文种,《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规定的14种公文。
  一、行政公文的特点
  (一)制发主体的法定性
  公文与一般文章和文学作品不同。在制作主体方面,一般文章和文学作品,其主体具有随机性,不受任何限制,可以是集体或单位署名,也可以是个人或多人署名,同时,只要有这方面的爱好,并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即可进行写作。其作品能否发表,得到社会承认,取决于其内容质量的高低和价值的大小。而行政公文则不同,它只能由法定的机关或者党的机关制成和发布。其作者只能是行政机关或党的机关本身,即使是这个机关的最高负责人,也不能以个人身份制作与发布公文。命令(令)虽然很多时候是署名发布,但也是以行政身份发布,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发布。除行政机关和党的机关及其他法定机关可以发布公文以外,其他任何非官方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制作和向社会发布公文。这一点,受到国家法律和有关机关的组织纪律的保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对于伪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文内容的权威性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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