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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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01
  • 字 数:400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2031413
  • 丛书名: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作者:应松年 主编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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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为大学法学本科学生编写的教材,在编写时,我们确定了以下几项目标和要求:
第一,既要注重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力求将本科生应该掌握的有荚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阐述清楚,又要充分体现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的创新性,使近年来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领域实务方面取得的进展和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在教材的章节安排和具体论述中得到反映。
第二,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应用法学,必须强调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理论来自于实践。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取得的一些新成果,大都是实践发展的总结和反映,而理论上的进展又反过来推动实践的发展。本书的作者努力在编写时贯彻这一原则。
第三,既要总结和反映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和实践,也要适当介绍国外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理论和经验,但在适用国外资料时尽量不做孤立地介绍和叙述,而是注意做比较研究。
第四,在国内学术界有分歧、争议的观点方面,本书尽可能介绍主流、通说观点,但同时也充分重视和反映不同的观点,务使读者能视野开阔、博采众长。
本书约请了多名分属于南北多所著名高校、活跃于当今行政法学界且已崭露头角的中青年教师撰稿,同样是期望本书能适应青年读者思想活跃、寻求知识的特点。
目  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权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内容与特点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五节 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章 行政法学的历史
  第一节 西方国家行政法学的历史
  第二节 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诞生
  第三节 中国当代行政法的发展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原则概论
  第二节 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节 行政与行政权
 一、行政的概念与特征
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不同,行政法并非某一部法律的名称,而是基于学术分类研究的需要,对某一类具有特定性质的法律规范的总结性概括。行政法以行政活动为调整对象,对“行政”的界定是研究行政法的起点。
(一)行政法的研究对象:公共行政
“行政”一词,英文和法文均为administration,德文为Verwaltung,日文为行政。在我国,具有现代法律意义的“行政”一词于清末由日本引入。
行政的含义为何,学界至今仍存争议。一般意义而言,行政含有“管理”、“执行”、“实施”等义。我国《现代汉语词典》将行政解释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活动);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因此,在一般意义上,行政是指基于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的组织和管理活动。照此解释,除国家之外,私人企业、组织、团体也都存在行政活动。须指出的是,行政法所研究的行政是公共行政(或称“公行政”),而非私人行政。由于行政一词在中文的使用上多专指公共行政事项,故一般皆直接以行政名之,不再另行划分。
1.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公共行政与私人行政存在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公共行政是一种国家职能活动,具有鲜明的公共属性。公共行政活动不是为了国家机关或者社会公共组织自身的利益,也不是对自身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而是对具有公共性质的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如公安机关对治安违法行为的处罚,履行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工商机关对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履行的是国家对市场的监管职能等。私人行政则是对私人组织或团体自身事务的安排与管理,不履行任何国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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