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理论与实践——以公共行政改革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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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9年04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164598
  • 丛书名:行政改革与法制建设
作者:薛刚凌 主编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内容简介
在当代中国,随着经济改革和社会变迁,一元利益框架已被逐步打破,利益多元化的社会正悄然生成。与此相应,行政改革也需要与时俱进,从传统的国家行政走向公共行政。因此,改革以一元利益为核心的行政主体理论,建构以多元行政利益为基础的新型行政主体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中国行政主体制度的发展方向。本书以公共行政改革为视角,注重从理论上阐释行政主体理论的发展脉络,也着力于对中国问题的剖析和未来行政主体制度的建构。全书构思新颖,结构严谨,分析科学,论证有力,不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务操作层面都具有启发和指导意义。可供政府官员、研究人员、高校教师、法律或者公共管理专业学生以及关注中国改革的人们阅读参考。
作者简介
薛刚凌,女,湖南辰溪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兼任监察部特邀监察员、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办公室专家组成员、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专家组成员、中国行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目  录
前言
多元化背景下行政主体之建构(代序)
第一编 行政主体的发展与背景
 第一章 关于行政主体的学术之争
  一、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确立及其缺陷
  二、重构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努力
 第二章 域外行政主体多元化的理论与实践
  一、域外行政主体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行政主体多元化的理论变迁
  三、域外行政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第三章 我国行政主体制度的发展背景
  一、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行政主体
  二、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与多元利益凸显
  三、政府转型与行政主体的多元趋势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编 行政主体的发展与背景
  第一章 关于行政主体的学术之争
  一、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确立及其缺陷
(一)西方国家的行政主体理论溯源
1.主体学说的演变
法学上的主体学说最早起源于古代罗马法中的人格学说。古罗马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市民法和万民法二元体系上的,在古罗马帝国中生活于不同状态的人具有不同的人格。根据古罗马的人格学说,完整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三项权利组成,其中任何一种权利的缺失都会导致人格的不完整。在所有的自然人中,奴隶不具有自由权,而这是使人成为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因而他们不是罗马市民法的权利主体。非罗马人虽然享有自由权,但因为不具有市民权,只是不完全的市民法主体。只有罗马(自由)人享有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具备完整的市民法主体资格。这种人格学说对于古罗马社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为当时罗马帝国疆域广阔,生活着各种民族以及不同状态的人,史家称之为万民社会。家庭与其成员,氏族与家庭,罗马人与拉丁人,罗马人与异邦人,这些处于不同地位的人都需要对其予以法律上的表述,而人格学说能够准确地反映各种人所处的各自不同的地位和状态,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交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古罗马法中的人格学说最初只适用于自然人,但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生活中产生了各式各样的团体,如宗教团体、慈善机构、俱乐部、商业实体等。对于这种自然人的集合体,它们在法律上的地位如何,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简单的只适用于自然人的人格理论显然已经无能为力。面对这一社会现实,古罗马的天才法学家们创造出法人理论,即将具备一定条件的团体看做法律上的一种人格。法人就是法律拟制的人。法人理论的集大成者萨维尼认为,法律上的主体只限于自然人,唯有自然人能够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而法人能够取得人格,只是由于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用他的话讲,“法人为人工的单纯拟制之主体,即因为法律上目的而被承认的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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