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婢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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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188
  • 字 数:156000
  • 印刷时间:2009年05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32134748
  • 丛书名:中国社会民俗史新丛书
作者:褚贑生 著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内容简介
  在中国历史上,官员外出有随从,夫人在家有侍婢,公子赶考有书童,小姐身边有丫鬟,奴婢几乎无处不在。主子的一切活动,甚至隐私,他们几乎都知悉或参与。  从正史到戏曲小说,从学人论着到民间俗谚,奴婢是永远的*男女配角。这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与帝王将相、文人名士,乃至江湖诸流,有着千丝万缕的复杂关系;它的来源、功用、管束与弊端,则见证了传统封建制度的不平等。  
奴婢制度在中国绵延近两千年,虽然至清末,政府已明令宣布废除,但它却并没有因此完全消亡,反而阴魂不散,至今仍残存在社会语言及人们的行为与观念之中,不时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目  录
第一章 奴婢:中国封建社会的赘疣
第一节 奴婢是怎样一种人
第二节 奴婢之称谓及名色
第三节 孳生奴婢的社会土壤
第二章 帝王与奴婢
第一节 帝王也曾作奴婢
第二节 奴婢之子作帝王
第三节 玩弄、利用奴婢的帝王
第三章 士大夫与奴婢
第一节 士大夫落魄为奴婢
第二节 从奴仆到士大夫
第三节 身为奴婢后裔的士大夫
第四节 与奴婢联姻的士大夫
第四章 奴婢的来源、役使及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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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奴婢:中国封建社会的赘疣
奴婢是怎样一种人?这是一个看似容易其实却较难解答的问题。关于其定义,目前最为权威、最为流行的说法是《辞海》所云:“古代称罪人的男女家属没人宫中为奴者”,即男为奴,女为婢;以后,则“泛指丧失自由、被人奴役的男女”①。应该承认,这一说法基本上是对的,但亦须指出它还有点漏洞,主要就是没有点明奴婢存在与封建社会紧密相连的关系,容易使人将奴隶与奴婢混为一谈。
其实,奴婢与奴隶是有本质区别的。首先,在奴隶社会,广大奴隶是作为一个独立阶级而存在,其与奴隶主阶级的矛盾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与此不同,奴婢只是封建社会中的一个阶层,农民与封建地主的矛盾才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其次,在封建社会,奴婢毕竟不像奴隶社会的奴隶那样毫无人身保障,动辄就被奴隶主杀害甚至成为殉葬品,因封建法律尚有一点保护奴婢人身安全的条款。毫无疑问,奴婢与奴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相提并论或误为一体。那么,奴婢究竟是怎样一种人呢?其社会、法律地位及身份特征又如何呢?
在等级森严的中国封建社会,一般的说,凡不属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阶层的人,皆视为社会上的“贱民”,不得人“良民”之列。在这方面,奴婢无疑与优伶、娼妓、乞丐等社会末流一样,属于社会上的贱民一类。但比较而言,由于奴婢本身情况的特殊,故与其他贱民相比,在社会、法律地位及身份特征表现上,奴婢又有其自己的表现内容与形式,并似乎较其他贱民更为卑贱、低下。
奴婢存在于社会,其一个最主要的表现特点就是没有独立户籍,或依附于官府,或依附于私家。在这方面,北魏及唐朝的“均田令(制)”中即有一典型例证,因当时分田规定都将私属奴婢列入其主人家计算,或分田或不分田。与奴婢不同,优伶人了乐户,娼妓人了娼户,乞丐入了丐户,尽管是“人另册”,但他们总还有自己的户籍。
凡人沦为奴婢之后,他一般也就丧失了姓名自主权,而由其主人另取新名。新名一般都有些吉祥或象征意义,如来安、来福、春梅、秋香之类,仅有名而无姓。但亦有从主人姓的,如“三言”①中唐伯虎为追求丫环秋香而不惜屈身为奴后,即被主人华太师易名为“华安”。在此有必要提一下,奴婢即使成为自由人,甚至有了功名,按惯例他仍须从主人姓。这里原来深有用意,从侧面反映了主奴名分、尊卑区别的不可更易性。据唐张鹜《朝野佥载》卷三载:隋朝开皇年间,京兆韦衮有家奴桃符,常年随他征战,十分英勇。当韦衮升官至左卫中郎时,他考虑到桃符“久从驱使,乃放从良”。于是,桃符特宰牛献之,并求主人赐姓。韦衮答日:“止从我姓为韦氏。”桃符大惊日:“不敢与郎君同姓。”韦衮又日:“汝但从之,此有深意。”原来韦衮所谓“深意”,即“盖虑年深代远,(桃符)子孙或与韦氏通婚”。故特要桃符从己姓,这样,根据“同姓不婚”的原则,自己后代就不可能与家奴后代联姻通婚,而能保证血缘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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