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学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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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67
  • 字 数:210000
  • 印刷时间:2007年12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212032135
作者:马晓燕,史灿方 著出版社: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时间:2007年12月 
内容简介
本书以广义法律语言学的视角,重新审视了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的定义、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从语言本体论角度总结了法律语言学的基本特点和语用原则,从语言客体论角度阐述了语言学知识和理论在法律事务中的具体应用。注重理论和实例的结合,注重学理分析和思考。行文简洁流畅,通俗易懂,实用性强。既可以用作法律语言研究者的参考书,也可帮助法律专业和语言专业大学生学习法律语言知识,拓展视野,提高法律语言规范的意识和法律语言的运用能力。
目  录
第1章 法律语言学绪论
一、欲治法学,必先治语言学
二、法学的语言学转向
三、法律语言学,必也正名乎
四、体用结合: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价值取向
五、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第2章 法律语言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和方法
第一节 对象与对象观
第二节 研究范围
第三节 研究方法
第3章 法律语言特征论
第一节 语词术语的专门化
第二节 句篇结构的模式化
第三节 语用规范的严格性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1章 法律语言学绪论
  一、欲治法学,必先治语言学
人类社会从诞生法律的那一刻起,就和自然语言结下了不解之缘。制定法律,使用的是人的自然语言;实施法律,同样也是借助子自然语言这个工具。离开了自然语言,就没有法律可言。我们很难想象,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全部使用数学符号或其他人工编码来表示,倘若如此,那样的法律只能是专家的法律、学者的法律,就如同化学符号只能成为化学专家和学者的语言,计算机编程语言符号只能成为计算机学者和编程专业人员的语言一样。可法律是不能使用人工语言的,法律用来规范人的社会行为和保障人的合法权利,它需要人人皆知、人人遵循,加之法律的历史继承性和法律内容的丰富复杂性,这就决定了它不能选择人工语言,而只能选择社会群体约定俗成的、通行的自然语言。
自然语言具有精确性和模糊性的双重特性。从法律的自身要求出发,当然是表达得越精确越好。但由于立法技术、立法条件等限制,我们无法把所有法律条文都描述得尽如人意的精确。恰恰相反,就人类社会法制语境的现实看,许多法律条款还只能暂时地或有些甚至是只能永久地使用模糊的语言描述。因此,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的法学专家或司法工作者往往为了解释法律语言而伤透脑筋。语言的模糊,不仅给立法工作带来了技术困难,而且同样也给司法工作带来烦恼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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