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清楚地列出了有关先例重要性的持续争论中的主要问题,并均衡考虑了各方观点。对最高法院来说,先例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包括最高法院以前的判决意见,还包括大法官谨慎选择去遵循的规范、历史惯例以及传统。通过这些形式,先例发挥了比人们普遍认识到的更大的影响力。该影响力被包含在格哈特所称的“先例的黄金法则”的实行和认可中,该法则也是宪法的一个主要动力。该法则呼吁法官和其他的政府机构去承认,既然他们希望其他人尊重他们自己的先例,他们就必须对他人的先例表示出同等的尊重。格哈特对于先例的广泛研究引领他对此确切阐述了一个更广泛的定义,该定义不仅包含了最高法院先前的宪法裁决,还包括其他政府机构的宪法判决。格哈特通过观察此概念未来的发展来总结了自己的研究,他研究了从伦奎斯特法院向罗伯茨法院转变所显示出的对先例的裁决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