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卫生行政部门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包括国务院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卫生厅、各市县卫生局。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辖区内卫生资源;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基层卫生、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地方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辖区内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辖区内卫生应急工作等。其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负责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卫生监督中心(局、所);负责传染病、慢性病预防控制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宣传、指导、培训工作的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卫生行业各类全国性考试技术服务的医学考试中心等等。从事医疗服务的主要是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设置和登记,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