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和污水中硝酸盐氮的气相分子吸收测定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上、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江苏省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庄河市环境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暨淳安县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11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宝钢环境监测站、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上、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江苏省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辽宁省庄河市环境测站、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暨淳安县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11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