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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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2
  • 页 数:424
  • 字 数:612000
  • 印刷时间:2009年05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08400
  • 丛书名:2009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
作者:刘智慧 编著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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荟集一线辅导名师,融法理、法条、真题三大司考备战元素于一体的新材新革命,突出重难点及高频考点,减轻复习压力,替代高额培训,提升司考备战新境界! 
内容简介
本书是“2009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丛书之一。“2009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丛书秉承将法理、法条、真题三大司考备战元素有机结合的思路,将其有机串联,使考生通过“教材一本通”的复习,全面掌握司法考试所要求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轻松解题。
民法概念多、制度也多,其解决的又是日常生活中纷繁复杂的关系,在学习过程中,在司考的重压下考生往往感觉学到的内容琐碎、混乱,下了很大功夫后仍然发现留有很多知识盲点。因此,体系性把握对民法的学习非常重要。掌握民法的体系,可以从下列两条线出发:总论与分论一条线;法律关系一条线。
目  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二编 人身权
第八章 人身权
第三编 物权法
第九章 物权概述
第十章 所有权
第十一章 共有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基本法理
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民法在哪些范围内发生效力,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对空间的适用范围和对时间的适用范围三个方面。
一、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也称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我国民法对此的态度是同时采用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
1.凡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不考虑民事主体的国籍),均应适用我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为属地主义。
2.属地主义的例外
(1)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的中国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或者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民法时,仍应适用。
(2)如当事人选择我国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时所适用的法律,则适用我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
(3)依照国际法或国际惯例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不适用我国法,除非其自愿适用我国法。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对地域的效力,是指民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一般而言,我国民法当然地适用于我国领土、领海、领空,其效力也及于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在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不过,由于民法规范的制定机关不同,因此各种民法规范适用空间也不相同。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普遍适用于我国的所有领域,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该法律、行政法规仅适用于特定区域的除外。
2.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仅在制定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适用,在其他行政区域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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