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288—2012 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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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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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3年03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1511223656
作者:本社 编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内容简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20093 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测评与评估方法;5.居住建筑能效测评;6.公共建筑能效测评;7.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8.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9.建筑能效标识报告。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目  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测评与评估方法
5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
5.1 基础项
5.2 规定项
5.3 选择项
6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
6.1 基础项
6.2 规定项
6.3 选择项
7 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
7.1 基础项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能效标识应包括建筑能效测评和建筑能效实测评估两个阶段。建筑能效标识应以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为依据。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建筑能效标识。对于兼有居住、公共建筑双重特性的综合建筑,当居住或公共建筑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10%,且面积大于l000m2时,应分别进行标识。
  3.0.2 新建建筑能效测评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筑物竣工验收之前进行。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应在建筑物正常使用1年后,且入住率大于30%时进行。
  3.0.3 建筑能效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对居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标识时,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单体建筑进行测评,作为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依据。抽测数量不得少于10%,并不得少于1栋。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的等级应按抽测单体建筑能效标识的最低级别确定。
  3.0.4 建筑能效测评时,应将与该建筑物用能系统相连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包括在测评范围内,并应在对相关文件资料、构配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现场检查及性能检测的基础上,结合全年建筑能耗计算结果进行测评。建筑能耗计算应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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