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 刑事诉讼法(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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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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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3年03月01日
  • 开 本:大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2047186
  • 丛书名: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
作者:汪海燕 等著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内容简介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教材系列:刑事诉讼法(2013年版)》的每章由三个部分组成,包括“本章导读”、“内容”、“本章复习要点提示”。“本章导读”部分简要阐明本章的基本内容和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内容”部分系统介绍相关知识点;“本章复习要点提示”部分包括“重要知识点”、“实例解析”(典型的历年真题)和“重点法条”。

目  录
第一部分 刑事诉讼法总则编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第三节 当事人
第四节 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管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8.上诉、抗诉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5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9.二审程序期间
  本次修改将二审的审限调整为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案件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新法速递,《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0.再审程序期间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11.执行期间
  (1)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2)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3)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12.申请恢复期间的期间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二)期间的计算
  1.计算单位
  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日、月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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