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厂金属技术监督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及在役阶段的金属部件的技术监督:
单机容量为15MW及以上;
冲击式水轮机,转轮名义直径1.5m及以上;
混流式水轮机,转轮名义直径2.0m及以上;
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水轮机,转轮名义直径3.0m及以上。
单机容量小于15MW的水轮发电机组和水轮机转轮的名义直径小于b)、c)、d)项规定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及在役阶段的金属部件的技术监督:
单机容量为15MW及以上;
冲击式水轮机,转轮名义直径1.5m及以上;
混流式水轮机,转轮名义直径2.0m及以上;
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水轮机,转轮名义直径3.0m及以上。
单机容量小于15MW的水轮发电机组和水轮机转轮的名义直径小于b)、c)、d)项规定的机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