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加强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监察机关作为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以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作为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实施监督的专门机关,监察机关更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加强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监察机关作为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以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作为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实施监督的专门机关,监察机关更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