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 300-2011):钢结构钢材选用与检验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钢结构用钢材及其技术要求、焊接材料、紧固件材料、设计参数和指标、钢材和连接材料的选用、钢材进场的验收和复验等。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 > 标准/规范 > 钢结构钢材选用与检验技术规程 CECS300:2011
作者:本社 著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版 次:1
- 页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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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时间:2012年05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158017786200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CECS 300-2011):钢结构钢材选用与检验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钢结构用钢材及其技术要求、焊接材料、紧固件材料、设计参数和指标、钢材和连接材料的选用、钢材进场的验收和复验等。
2 重要承重构件连接及焊接接头中板厚大于或等于25mm的连接宜选用低氢型焊条。
3
设计文件应明确规定焊接材料的牌号、强度级别和所遵循的标准以及焊缝质量等级要求,必要时,应提出焊接试验或工艺评定要求。
4
当设计文件中未注明焊接材料匹配与焊接方法等要求时,钢结构施工单位应根据构件的重要性、钢材性能要求及焊接作业条件等,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的规定进行焊接材料的匹配选用,并保证熔敷金属的性能指标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5 采用新研发的钢材品种时,应要求提供所推荐匹配焊接材料的牌号、性能参数及焊接工艺评定等资料,作为选用的依据。
7.3.2 钢结构所用紧固件与连接件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结构的抗拉、抗剪连接螺栓与安装螺栓宜采用C级普通螺栓(4.6 级或4.8
级);因受力需要,并加工精度有保证可方便现场施工时,亦可采用强度更高的A、B级普通螺栓(5.6 级、8.8
级)。当有防松要求时,应附加配置防松垫圈或双螺帽。对有倾斜的连接面应采用斜垫圈。
2 连接钢材与铝材的普通螺栓应采用镀锌螺栓并加设塑料垫圈。
3 主要承重梁、柱、框架构件的现场连接应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结构或高层钢结构等重要构件的螺
栓连接应选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
2)在摩擦型连接或承压型连接中,可选用大六角高强度螺
栓(8.8 级或10.9 级),或扭剪型高强度螺栓(10.9 级);
3)高强度螺栓的性能、规格和技术条件可按本规程第5.3
节的规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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