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以后,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核心,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部门规章为主体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至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在这五年中得到不断修正,也不断有新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发布并实施。例如,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正;2006年12月20日公安部令第91号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7年公安部印发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08年公安部发布了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02号)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2009年又发布实施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4号)、《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实施不但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内容体系不断地完善和丰富,也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依据发生了变化。
至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在这五年中得到不断修正,也不断有新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发布并实施。例如,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正;2006年12月20日公安部令第91号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7年公安部印发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08年公安部发布了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02号)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2009年又发布实施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4号)、《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实施不但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内容体系不断地完善和丰富,也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依据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