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单证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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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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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8年08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308061186
作者:周蔚,赵萌,陈亮 主编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8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出口结算方式,汇票、发票、提单等出口结汇单据,报关单据以及其他国际贸易单证等。全书详细介绍了国际贸易过程中常用的主要单据的作用和缮制方法,并附有单证样单辅助说明。本书吸收了国际贸易单证实务领域近几年的研究成果,适应当前对国际贸易单证从业人员培养的需要。
本书可作为国际商务单证人员、国际商务科研人员的参考书,也可作为高校国际贸易、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等专业进行周际单证操作课程的教学用书。同时,此书也可作为国际贸易专业自学者学习单证相关知识的有效工具书。
目  录
第1章 汇付和托收
 1.1 汇付
 1.2 托收
第2章 信用证
 2.1 信用证的定义及种类
 2.2 信用证的内容
 2.3 SWIFT
 2.4 信用证的审核及修改
第3章 常用结汇单据
 3.1 汇票
 3.2 发票
 3.3 海运提单
 3.4 保险单
 3.5 原产地证明书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2章 信用证
2.1 信用证的定义及种类
一、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申请人的指示,向第三者开具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包括备用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UCP500》中对信用证交单付款的规定是:“单证相符、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一旦出现单证不相符、单单不一致的情况,就造成了信用证的不符点,就意味着银行不需要再承担付款的责任。而《UCP600》的第14条d款,表明即使在单证间也不要求“等同”,仅要求“不得矛盾”,这样比过去单单之间“不得互不一致”的说法更有利于出口商收到货款,有利于信用证的推广使用。
二、信用证的种类
1. 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未经有关当事人即受益人(出口商)、开证人以及有关银行的同意,开证行或开证人不得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此种信用证一经开立并通知受益人后,开证行即按照规定条件履行付款的义务。
《UCP600》第3条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
(2)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根据《UCP600》的规定,可撤销信用证的提法被取消。在实务操作中,当事人开的都是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所以,可撤销信用证不再有存在的必要。
2.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1)即期信用证(sight L/C)。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见到受益人提交的合格装运单据及开立的即期汇票(有时可不附即期汇票)即付货款的信用证。该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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