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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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36
  • 字 数:388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4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1979278
作者:朱少平,徐永前 主编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4月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及企业投资经营人员学习理解《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概念,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合伙企业法辞解》。
选入本书的主要是《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文件所涉及的辞汇,本书对其概念及相关内容作了简要解释,并对法律条文引用予以注明,以表明其法律依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有些文件发布于《合伙企业法》修订前,故其规定可能与修订后的法律不尽一致,请读者在使用时加以留意。同时,由于《合伙企业法》修订后,有些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如对合伙企业征收合伙人所得税的规定等,原拟待这些文件修改后一并辑入本书,后考虑法律实施在即,而上述文件修改尚无明确期限,故本书只能先行出版,上述内容待修改时再加以增补。
作者简介
徐永前,山东诸城人。1967年生,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受聘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先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与律师资格。大成律师事务所
目  录
一画
 【一人一票】
 【一人一票制】
 【一个自然人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汇总纳税】
 【一名合伙人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
二画
 【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
 【二十日内登记】
 【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入伙】
 【入伙与退伙】
三画
 【上市公司】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一画
  一人一标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对于企业经营管理与涉及全体合伙人利益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而采用的方法之一。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它在更大程度上是基于人的组合。它对有关事项的表决与一般的公司制企业有较大区别,更强调合伙人的意志。为此,《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在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的同时,还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这一规定明确了三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本办法的适用情况,即只有在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方能适用;二是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即无论合伙人人数多少,或者合伙人在合伙中处于什么地位,以及有多少财产份额,对于合伙事务的表决只能按人头算,每一个人有一票表决权;三是要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即不管到会参加表决的人数有多少,对此事表示赞成的人必须达到全体合伙人人数的一半方能通过决议。
  一人一票制 经营单位或其他组织为决定重大事项而采取的一种表决制度。通常适用于公司制企业,也适用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一般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但对合伙协议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作出了规定,即:“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一个自然人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汇总纳税 一个合伙人同时投资或参与投资兴办两个以上企业,其中至少有一个合伙企业的,应对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收入进行汇总纳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所得税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所得税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同时规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一名合伙人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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