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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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96
  • 字 数:412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11340198
  • 丛书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系列教材
作者:孙利 编著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内容简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学科本科学生14门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本教材介绍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针对网络远程教育的特点,通过设置学习目标、重点难点提示、同步测练与参考答案等栏目归纳学习要点,提示学习重点,检测学习效果。
目  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的涵义与分类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与特点
第三节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
第四节 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同步测练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同步测练
第三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行政机关
同步测练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的涵义与分类
  一、行政的涵义
  行政,通常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行政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对一定范围的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存在于所有的社会组织之中。国家机关、工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有其组织管理活动,当然也就都存在着行政。狭义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享有公共权力的社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是与立法和司法相并列的国家职能活动,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福利的公共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狭义的行政,即公共行政。
公共行政具有以下特征:
(1)公共行政的主体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属于公共行政的主体。公共管理组织除国家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依法成立的或被授权的享有一定行政管理权的独立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
(2)公共行政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具体包括:①国家事务。即全国性统一的行政事务,如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国家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等。②共同事务。即跨行政区域,需要多方面协调的事务,如流域环境治理、大经济区协作等。③地方事务。即地方性的行政事务,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等。④公民事务。即涉及公民权益的事务,如户籍管理、卫生保健、劳动就业等。①
(3)公共行政的手段是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决策。决策主要指制定公共政策、作出行政计划、确定行政目标。组织主要指建立组织机构、划分具体职责、制定规章制度、配备工作人员等。协调主要指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间的关系、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关系以及政府与社会成员间的关系。控制主要指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对人口的控制、对行政机关自我控制等。这些行政手段也叫作行政管理手段。
(4)公共行政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为后盾。其具体表现是以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等国家机器为最终保障。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行政的强制性会逐渐减弱,但是这种强制性却始终与行政相伴随。行政不能完全靠人们的自觉服从而实现。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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