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1252—2007《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标准与GB 21252--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一删除了综合电耗的要求(见2007年版的4.1、4。2和4。3);
一一修改了陶瓷砖综合能耗计量单位,由千克标准煤每吨(kgcc/t)修改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修改了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要求(见4.1、4.2和4。3,2007年版的4.1、4.2和4.3);
一一增加了二次烧成的吸水率为置≤0.5%的微晶石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见4.1);
一一删除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见2007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21252—2007《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标准与GB 21252--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一一删除了综合电耗的要求(见2007年版的4.1、4。2和4。3);
一一修改了陶瓷砖综合能耗计量单位,由千克标准煤每吨(kgcc/t)修改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kgce/m2);修改了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要求(见4.1、4.2和4。3,2007年版的4.1、4.2和4.3);
一一增加了二次烧成的吸水率为置≤0.5%的微晶石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见4.1);
一一删除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见2007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